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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银港大道穿越梅河污水干管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5-03-10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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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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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管理局)银港大道穿越梅河污水干管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4 ******管理局)银港大道穿越梅河污水干管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47,529.67元 最高限价:******.6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5-4093 ******管理局)银港大道穿越梅河污水干管改造工程项目 ******.67 ******.67 ******.6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银港大道穿越梅河污水干管位于苑陵路梅河北侧约200米,管径di1000mm,长度约100米,因过河管道淤堵,现对该管道进行改造;
(2)采购内容:银港大道穿越梅河污水干管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工程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苑陵路梅河北侧约200米;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项目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职务;
3.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证明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口)不见面开标大厅(******: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沈欢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银行大厦21层 联系人:张雪兵、张超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雪兵、张超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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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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