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主要建设内容:高压电缆敷设,电缆工作井、电缆转角井修建,电缆埋管,新建10kV配电间1座,安装630kVA干式变压器2台,高压柜7台,低压柜16台,直流屏1套,电缆沟和设备基础砌筑、抹灰、配电间土方回填、地埋硬化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等。
二、相关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70 日历天(本项目为室外工程,因天气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的情况可酌情延期完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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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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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合同签订及进场施工),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雨花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
总价的80%;
(4)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雨花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6)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采购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
1.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如有)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 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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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