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第一章采购公告的修改
第一章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修改为:整体质保60个月(电池质保48个月),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供应商对所供设备进行维修(含免费更换零件服务),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后12小时内需作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修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质量保证期包括内容修改为: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整体质保60个月(电池质保48个月)
三、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关内容的修改
第五章采购需求(六)质保期服务要求修改为:整体质保60个月(电池质保48个月),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供应商对所供设备进行维修(含免费更换零件服务),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后12小时内需作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人负责验收后进场。为保证本项目成交物资达到使用要求,在正式投入前,采购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适用性测试。若出现不适用、不匹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设备,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应商承担。
四、开标时间的修改:采购公告中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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