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以下系统的维保服务,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以下公司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维保服务供应商公示:
******医院
二、采购项目及采购内容及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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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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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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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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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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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运维管理系统(维保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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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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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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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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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9号宝业·光谷丽都二期2栋2单元3层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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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结局管理系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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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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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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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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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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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平台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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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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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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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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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6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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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系统维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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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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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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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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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168号B栋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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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导诊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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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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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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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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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金家渡路112号星运鲲鹏中心7栋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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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信息管理系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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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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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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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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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楼11号楼1层3单元101、2层3单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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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S系统、统一检查预约系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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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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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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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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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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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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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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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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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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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6号4幢1层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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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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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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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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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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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兴港六里20号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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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MR系统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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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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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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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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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6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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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次论证的各项系统均为各公司针对我院需求独立开发完成的。目前维护期即将到期,根据制度规定,本次项目的预算价格均未超过软件项目的百分之十,符合我院<<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购规定: (一)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有限公司为我院独******医院业务的变化随时做出修改和优化,在算法的处理和技术适配方面有较强唯一性。
3. (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功能与数据的完整性。拟建议单一来源形式与原厂家进行谈判。
四、公示期限: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联系人:潘林
联系电话:0591-******
******医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