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象州县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2025-VGBSBK-FC1001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某部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2-******
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3日
四、更正日期:2025年7月10日
五、发布的媒介:军队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六、现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原文内容
现更改为
招标公告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成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颜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所有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必须在招标人组织现地考察前完成注册,未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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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整个模板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 月04 日至2025年7 月 23 日(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 )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持以下资料报名******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 )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公开招标文件,已购买采购文件不等于符合本项目资格。
售价: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25 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8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份,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2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 7 月 24 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7月 2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7月 3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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