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罗山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及监理
2.工程地点:罗山县城关信潢路 187号,国道 312 南侧
3.工程规模: 该项目按照二级站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属原址改造工程,原占地面积 15757.84 平方米(约 23.64 亩),本次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对站房楼地面、站房楼外立面改造、站房楼内粉刷、站房楼屋顶防水改造、吊顶、维修车间、车辆例检台、室内外公共卫生间、母婴(重点旅客)候车室、风雨廊、门窗、车辆动态 GPS 监控室、东西车棚、停车场、站前广场、站院暗沟、东西大门、物流快递仓库等进行改造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 865.45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俊儒 ,身份证号码: ************14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795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25年5月18日始,至2025年8月18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5年5月18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