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二、项目名称: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三、******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辉路95号
四、项目概要
******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功能性材料的自主研发创新,具备关键树脂合成、功能涂层设计、粘接剂制备、精密涂布等核心技术能力。公司建立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平台化研发体系并持续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立足于复合功能性材料,持续拓展AI终端设备、显示面板、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行业应用,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化材料企业。
世华科技目前已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3个厂区,其中一厂位于大光路168号(以下简称“大光路厂区”)、二厂位于新字路1099号(以下简称“新字路******有限公司,属于世华科技子公司,于2024年并入世华科技。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于2021年在大光路厂区东北侧新增用地7.5亩,新建1栋丙类车间及1栋甲类仓库,两幢建筑均已建成,本项目于丙类车间内进行建设,故本项目不涉及土建。
本项目已于2025年1月16******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备案证号为:吴开审备〔2025〕17号,项目代码为2501-320543-89-01-919649,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无生产产品产生,产生的实验样品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交利用单位利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故本项目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
本项目混合搅拌、性能检测、涂布、烘干、贴合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5%)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TA006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33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有限公司,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无生产废水外排。
③噪声:减振、隔声,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④固废: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选址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辉路95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辉路9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计建荣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夏蓉街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幢1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018136010
电子信箱:******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苏州科晓******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有限公司环评报告_实验室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