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开发平台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CP-TPA-2024-S1-055 招标编号:ZYSH-2025-0004)
一、内容
现对大数据开发平台采购(项目编号:CP-TPA-2024-S1-055)CP-TPA-2024-S1-055/01包(标段)采购文件澄清如下:
1.原大数据开发平台采购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技术规范,3.★技术规范要求,一、总体要求,7、安全性要求:
(1)应支持最小授权原则,采用严密的安全体系,支持用户以强口令或其他安全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支持用户角色及权限管理,保证数据安全有序访问。
(2)应具备完善的用户隐私数据保护机制,确保在数据采集、加工、传输、存储等各个环节有效保护数据安全,满足《数据安全法》、《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生命周期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
(3)应具有完备的审计功能,应具有完备的日志记录和管理功能,支持对用户操作、任务执行操作、运维操作、权限操作等各项操作的审计功能,同时便于通过日志对故障、事件和错误等进行分析定位,方便事件处理和解决。
(4)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监管要求和行内相关安全规定。
(5)大数据开发平台至少满足等保二级相关要求,应配合省联社开展大数据基础技术平台等保测评,确保大数据开发平台至少通过等保二级测评。
(6)应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满足国密要求。
变更为:
(1)应支持最小授权原则,采用严密的安全体系,支持用户以强口令或其他安全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支持用户角色及权限管理,保证数据安全有序访问。
(2)满足《数据安全法******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要求。
(3)应具有完备的审计功能,应具有完备的日志记录和管理功能,支持对用户操作、任务执行操作、运维操作、权限操作等各项操作的审计功能,同时便于通过日志对故障、事件和错误等进行分析定位,方便事件处理和解决。支持记录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的操作日志,包括操作时间、用户标识、行为类型等,支持核心数据操作日志保存时间不低于三年,支持重要数据、敏感数据操作日志保存时间不低于一年,涉及委托处理、共同处理的数据操作日志保存时间不低于三年。
(4)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监管要求和行内相关安全规定。
(5)大数据开发平台至少满足等保二级相关要求,应配合省联社开展大数据基础技术平台等保测评,确保大数据开发平台至少通过等保二级测评。
(6)应参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满足国密要求。
(7)敏感级及以上数据传输应支持安全的传输方式,保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8)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应具有安全的存储措施,防止勒索病毒、木马后门等攻击。
(9)敏感级及以上数据达到使用或者保存期限后,应支持删除或销毁,并确保数据不可恢复。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0:30(北京时间)
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43楼
邮 编: 200120 网 址: ******
技术联系人:江曹弟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11号中新传媒大厦18层18A室
电 话:021-******
传 真:******-840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魏俊强、刘晶晶、孙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