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铅山县英将乡英将村留桥村汉阳村大坳水库生活灰水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英府字〔2025〕3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保护大坳水库“一湖清水”,减少村民生活灰水直排河道,提升河道入库水质持续提上向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英将乡英将村留桥村汉阳村大坳水库生活灰水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503-361124-04-01-517015)。
******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英将乡英将村、留桥村、汉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生活灰水支管网总长度24214米,建设生活灰水资源化利用368户。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92.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92.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44万元,基本预备费32.96万元。资金来源为铅山县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中央债券)。
六、专家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结构部分
1.补充项目所在地市政排水设施设置情况,明确市政排水管网条件。
2.补充项目排水量计算表。
3.排水管材类型章节应增加UPVC管材的介绍说明,管材的选用应综合考虑使用寿命、管材强度、施工工艺、综合造价等多方面影响。
4.生活灰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设置规模、数量应结合住户及地型地貌合理布置。
5.方案应考虑农家乐、民宿、公共食堂等餐饮场所的排水处理方式,并补充相关说明。
6.进一步论证新建生活灰水管网的必要性,明确生活灰水接户管、生活灰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化粪池及污水管的相对应关系。
7.结合住户位置合理选择处理方式,部分边、远及孤单住户可考虑单独处理,就地排放。
8.按照料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建议第七章节合并到第十一章节,第八章和第九章合并。
9.建议调整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中经济和人口数据、。
10.建设工期应明确起止年月。
11.项目招投标方案中招标依据部分条款废止需调整。
12.沟槽垫层和沟槽回填材料建议由天然砂、中砂调整为机制沙。
13.根据排水管材类型对比拟选用UPVC排水管,而排水管道及其基础结构采用排水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 1 部 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19472.1 规范套取不一致,建议调整。
14.P49页检查井施工方案中拟定钢砼检查井,建议增加塑料检查井方案对比,因其密闭性好,施工方便,建议过路部分井圈需加固方案。
15.生活灰水处理系统方案对比中增加拟选定处理方式的结论。
16.项目在保护区内建议明确余土弃置点。
17.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采用AC中粒式改性沥青12cm,建议调整为8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和4cm改性细料式沥青混凝土AC-13,并在水泥混凝土面层之间增加土工布
(二)工程造价部分
1.章节编写建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版)》编写;
2.建议补充生活灰水无序排放已对水库水质(如氨氮、COD超标)及周边生态造成威胁说明,并结合现状分析中取样点位水质监测数据增强论证说服力;
3.技术方案可行性补充人工湿地植物的本地适应性分析及维护方案,增加灰水回用的可行性分析;
4.增加项目施工期重点管控扬尘、噪音及生态扰动;
5.增加原污水管网布置情况,2021年4月已建成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等,分析短时间内管网老化的原因,例如施工问题、缺乏运维管理、缺乏技术人员、人为损坏还是村民习惯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建成后应如何预防;
6.由于项目地水资源情况良好,灰水资源利用点分布散,距离远,后期运维监管难度大,利用率低,本地污水管网较完善,建议尽量考虑灰水收集后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7.建议复核图号SS-34及投资估算,投资估算中未计灰水资源化利用设备价格,厨房污水与一般灰水不同,油脂含量高、悬浮物多、有机物超标,处理工艺要求高,运维管理复杂,建议直接接入污水管网;
8.湿地种植未计算,植草砖、播撒草籽等未计算;
9.沥青混凝土破除建议复核厚度,土方开挖及回填建议区分人工开挖和机械开挖;
10.建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多方考虑,对方案进行比选优化,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5年4月22日
抄 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监******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