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星塘75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银川市灵武市
******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有限公司
(一)星塘75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2×2100MVA主变压器,750kV出线8回,330kV出线间隔11回,66kV不出负荷线;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1×120Mvar低压电容器和2×120Mvar低压电抗器。
(二)西岭75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个750kV出线间隔,至灵州换流站。扩建工程在围墙内预留场地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三)750kV输电线路工程:
1. 灵州~银川东I、Ⅱ回改接入星塘变75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12km+1×11.5km,共建杆塔59基。
2. 妙岭~灵州I、Ⅱ回、银川东~灵州I、Ⅱ回改接入星塘变75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2×5km+1×6.5km,共建杆塔27基。
3.西岭~灵州第Ⅲ回75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7km+1×12km,共建杆塔48基。
(一)电磁环境:变电站合理布置和屏蔽部分电气设备,减少相互之间的电磁干扰,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方法,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变电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设置防火防噪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工程沿线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变电站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灌注桩基础时,设置防渗的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收集,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施工营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送往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对拆除的塔基基础、弃渣等建筑垃圾,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剥离表土运至扁担沟镇五里坡村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设置弃土(石、渣)场。
(五)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应永临结合,减少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占地面积,占用沙地的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草方格沙障措施,进一步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变电站内采取固化和硬化,站外采取护坡和排水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基础施工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表土集中存放并进行苫盖,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牵张场及跨越场地面采用彩条布对施工区域进行铺垫,保护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避开野生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等敏感时期,减少对生物活动的干扰;在宁夏宁东海子井自治区级湿地公园附近施工时,禁止施工车辆、人员进入湿地公园,禁止固废和废水排入湿地公园。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和草方格沙障等措施恢复植被。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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