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供应商对医院“电动套扎器”产品专利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采购事宜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1、审计范围
对医院“电动套扎器”产品专利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内容
针对受让方公司的销售量及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须审计材料包括:审计财务账目、生产账目、运输账目等
审计要求:审查材料并核查材料完整性。
3、服务总体要求
3.1审计完成时间: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
3.2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3.3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1人)需为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任职合同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首次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含首次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拟派出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除项目负责人外的2名专业人员,应是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3.5供应商拟派出的2名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会计师初、中、高级证书或注册会计师)。
3.6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对院方的通知,须及时响应。
3.7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如需跨区域服务的食宿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专业工作、违反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原因,院方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专业人员,更换人员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3.9在项目进行时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需要调换相关专业人员,则调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所列的条件,且调换前需向业主提起调换申请,告知调换人员名单。
3.10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安排到位等事宜。
3.11履行合同期间因采购供应商失误或过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
3.12项目开展前对项目做出进度规划,以确保项目完成进度。
3.13审计期间需对院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详细的解读。
3.14项目审计结果交付后,对院方后期提出的项目数据问题及时作出解答。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4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意向公开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服务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相关资格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医院******办公室。
七、联系人:廖先生 0591-******
八******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医院
2025年6月16日